
神明眼皮底下竟敢動手腳!台南市知名廟宇「新營太子宮」驚爆高達近3千萬元的香油錢遭侵占弊案二審逆轉。在該廟擔任會計長達近30年的曾姓女前會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長達近10年的期間內,將信眾捐獻的香油錢、賽錢箱及攤位租金等收入中飽私囊,一審台南地院原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查出,曾女確實利用存款前的空檔侵吞現金,二審逆轉撤銷原判決,依業務侵占等罪重判曾女1年6個月徒刑,且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女自民國77年起至106年止,於新營太子宮擔任執行秘書兼會計,負責全廟的會計與出納業務;曾女自96年4月至105年6月間,在其掌管的現金簿「餘額」欄上多次刻意短登或多登,製造帳面假象,藉此侵占廟方2971萬3673元的現金收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採信曾女說法,認定她「只管帳、不管錢」,且香油錢多由多人清點,難認定有接觸並侵占現金的機會,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調查發現,太子宮的收入來源繁雜,包含櫃檯的油香錢、賽錢箱現金以及攤位租金,廟方並非每日將現金存入農會,而是累積數日後再由曾女會同出納委員清點存款;多位證人證稱,每次收款後都是直接將現金交給曾女,且出納委員並非每次都在場,此外,法官發現,曾女製作的手工現金簿有超過122筆的餘額加總錯誤,且差額多為「數萬元以上的整數」。
法院認定,曾女是利用收款後、會同出納存款前的「空檔」持有現金,進而將部分款項侵占入己,再透過登載不實的現金簿應付每3個月一次的監事查核,儘管太子宮管委會事後曾開會決議「對被告不予追究」,且曾女目前罹癌且需仰賴家人扶養,但法官認為其仍有再犯之虞,不宜宣告緩刑,改判1年6個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2971萬餘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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