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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向弟討千萬遺產 打官司打出心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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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向弟討千萬遺產 打官司打出心碎真相
新竹許姓3姐弟因遺產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許姓3姐弟因遺產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許姓3姐弟因遺產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蕭姓婦人離世後留下高達4000萬元的遺產債權,由丈夫及3名兒女平分,其中針對鄭姓債務人的1000萬元債權分配給許姓丈夫。然而,許翁隨後將該筆債權讓與給兒子,並指示債務人直接向兒子清償。許翁過世後,兩個女兒認為弟弟無法律上原因受領全部1000萬元,各自提告要求弟弟返還應繼分各333萬餘元的不當得利。法官審理後認定,債權已依法讓與並清償完畢,裁定姊妹倆敗訴。

判決指出,蕭姓婦人生前向鄭姓債務人借出1000萬元,蕭婦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過世後,遺留的4000萬元債權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每人各分得1000萬元。其中對鄭姓債務人的1000萬元債權協議由父親許老先生單獨取得。鄭姓債務人隨後於111年3月及7月,分別簽發400萬元與600萬元的支票交給許姓兒子以完成清償。

原告兩姊妹主張,鄭姓債務人開立的清償支票受款人指名為弟弟,與當初協議由父親取得債權不符,認為該債權仍屬父親遺產,弟弟獨吞屬於不當得利。姊妹倆更質疑父親當時健康狀況惡化、無法單獨行走,不可能親自處理贈與或指示清償,主張弟弟應按應繼分比例返還款項。

被告許姓弟弟則抗辯,蕭婦生前早已將該筆債務交由他對接處理。父親在協議取得1000萬元債務後,已明確表達要將該筆款項讓與給他作為生活費或贈與,並指示債務人向他清償,國稅局後續亦核定補繳相關贈與稅,程序完全合規。

法院開庭審理時,鄭姓債務人到庭證稱,蕭婦生前即交代該筆借款直接與許姓弟弟對接換票,蕭婦過世後,他曾向許老先生確認,許老先生明確表示款項要給兒子,並指示直接還給兒子即可。證人證詞與秘書簽收紀錄吻合,且鄭姓債務人與兩造無利害關係,證詞採信度高。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許翁在世時確有將債權贈與並讓與給兒子之真意,且已由債務人清償完畢。退一步言,縱使清償不生效力,遺產在未分割前屬於公同共有,單一繼承人亦不得私自按應繼分比例請求給付個人。法官據此認定兩姊妹主張無理由,判決原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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