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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狗被撞死求償千萬!肇事女沒錢賠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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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狗被撞死求償千萬!肇事女沒錢賠判9月
馮女遛狗行經路口時,遭左轉轎車從後方追撞重傷,搶救15天後不治。(圖/資料照)

馮女遛狗行經路口時,遭左轉轎車從後方追撞重傷,搶救15天後不治。(圖/資料照)
馮女遛狗行經路口時,遭左轉轎車從後方追撞重傷,搶救15天後不治。(圖/資料照)

去年6月,台中西屯區發生遛狗死亡車禍,一名25歲馮姓女子遛狗行經路口時,在斑馬線上遭左轉車輛撞擊,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肇事駕駛吳女事後依強制險理賠200萬,並在調解時表明願意再賠530萬,但因馮女家屬民事求償金額為1340萬元,雙方無共識,未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女9月徒刑。

檢警調查,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32分許,馮女(25歲)外出遛狗沿大鵬路正要通過凱旋路口時,在斑馬線上遭吳女(57歲)駕駛的左轉車輛從後方撞上,馮女命危送醫,經住院搶救15天後不治。檢方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吳女。

法官認為,車禍原因是吳女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以時速約10至17公里速度行進,未暫停禮讓馮女通行,引發車禍導致馮女死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加重其刑。

吳女肇事後立刻報警、叫救護車,主動配合警方調查,符合自首減刑。(圖/資料照)
吳女肇事後立刻報警、叫救護車,主動配合警方調查,符合自首減刑。(圖/資料照)

另外,吳女在案發第一時間立刻下車報警、叫救護車,且留在原地等警消到場,並主動配合調查,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依自首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事故發生後,強制險已理賠200萬7824元。吳女又在後續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支付480萬元賠償,後又提高至530萬元,與馮女家屬提起的民事求償1341萬2935元仍有落差,雙方無共識,無法成立調解。

法官認為,因請求金額非低,應審慎核算後確認,考量吳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未有任何犯罪紀錄,及智識、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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