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對此,法務部表示支持修法方向,將儘速推動配套修法,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法務部表示,此次刪除「兄弟特留分」規定,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姐妹間之關係已未若以往緊密。為回應社會期待,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

但此次刪除兄弟姐妹之「特留分」,其「應繼承」規定則仍予維持,因此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姐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姐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法務部強調,為避免僅刪除上開規定可能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密集召開6次研商會議,所擬具之「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配套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推動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繼承法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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