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局某近30歲歐姓男警員疑似暴力、性侵女警員遭到調職,據悉,18日凌晨男方前往女方家,女方疑似遭到暴力對待,隔天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指控男方毆打、性侵,檢方主動指揮偵辦,昨日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5項罪嫌,且有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宜蘭縣警局20日下午召開考績會,對歐男進行停職處分。
據了解,男警不到30歲,在警局已任職兩年,至於女警則是20歲左右,兩人畢業後皆分發到宜蘭,並在同一個派出所任職。雙方互有好感,不過尚未交往。18日凌晨男方前往女方租屋處,疑似暴力毆打女方。女方隔天前往醫院驗傷,醫院通報手臂有瘀傷情形。女方隨後報案,同時指控男方毆打、性侵。

宜蘭地檢署在複訊後,認為男警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供之虞,依涉嫌傷害、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強制性交、恐嚇等五項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原本矢口否認犯行的男警,在庭中改口承認,不過他強行拍攝女警裸照,擔心還有沒被發現的檔案,擔心他有滅證之虞,最後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此外,宜蘭縣警察局20日下午召開考績會,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2項,警察人員其他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者,得予以停職;因此決議對涉案男警進行停職處分。警局強調將依照「警紀警辦」原則處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從嚴追究涉案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擬議相關行政處分。
據了解,男警不到30歲,在警局已任職兩年,至於女警則是20歲左右,兩人畢業後皆分發到宜蘭,並在同一個派出所任職。雙方互有好感,不過尚未交往。18日凌晨男方前往女方租屋處,疑似暴力毆打女方。女方隔天前往醫院驗傷,醫院通報手臂有瘀傷情形。女方隨後報案,同時指控男方毆打、性侵。

宜蘭地檢署在複訊後,認為男警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供之虞,依涉嫌傷害、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強制性交、恐嚇等五項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原本矢口否認犯行的男警,在庭中改口承認,不過他強行拍攝女警裸照,擔心還有沒被發現的檔案,擔心他有滅證之虞,最後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此外,宜蘭縣警察局20日下午召開考績會,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2項,警察人員其他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者,得予以停職;因此決議對涉案男警進行停職處分。警局強調將依照「警紀警辦」原則處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從嚴追究涉案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擬議相關行政處分。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