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駕駛小華(化名)去年1月行經台南市東區一處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事後小華提出申訴,認為自己還有距離6、7個枕木紋時就有注意到行人,且放慢車速禮讓,希望撤單。經法官審理,發現雙方都在前進,最後小華與行人最短距離僅相距1個枕木紋,符合取締原則,最終駁回他的告訴。
根據判決指出,小華2024年1月開車行經台南市東區小東路與中華東路一段路口,看到行人他並未暫停禮讓而是慢速行進待行人通過,結果遭警方以「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舉發,挨罰6000元,還得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華不滿挨罰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小華堅稱,有注意到距離6、7個枕木紋的地方有一名行人,立刻放慢車速禮讓,並無故意不禮讓。不過法官根據採證影片發現,小華駛入行人穿越道的時候與行人大約相距5組枕木紋(含枕木紋及間隔),接著雙方均繼續前進,最後車輛與行人最短距離僅相距1個枕木紋,確實符合取締原則。
法官表示,雖然小華的車速很慢,但經過行人穿越道之前,應考量是否會因為行人與車輛動態行進而縮短距離,進而影響到行人優先路權,但小華卻疏於注意並緩慢駛入行人穿越道,沒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確有過失。因此原處分裁罰並無不妥,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小華2024年1月開車行經台南市東區小東路與中華東路一段路口,看到行人他並未暫停禮讓而是慢速行進待行人通過,結果遭警方以「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舉發,挨罰6000元,還得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華不滿挨罰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小華堅稱,有注意到距離6、7個枕木紋的地方有一名行人,立刻放慢車速禮讓,並無故意不禮讓。不過法官根據採證影片發現,小華駛入行人穿越道的時候與行人大約相距5組枕木紋(含枕木紋及間隔),接著雙方均繼續前進,最後車輛與行人最短距離僅相距1個枕木紋,確實符合取締原則。
法官表示,雖然小華的車速很慢,但經過行人穿越道之前,應考量是否會因為行人與車輛動態行進而縮短距離,進而影響到行人優先路權,但小華卻疏於注意並緩慢駛入行人穿越道,沒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確有過失。因此原處分裁罰並無不妥,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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