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騎機車出門時,為了防曬,將連帽外套的帽子套在安全帽外,結果被警察拍照開出未戴安全帽罰單500元;林男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並當庭在法官面前展示戴上安全帽用外套蓋住的模樣,經法院對比警方採證影像,認定相符,採信他有戴安全帽,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去年5月24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出門,天氣炎熱,他將連帽外套的帽子套在安全帽外,結果被員警拍下開出「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罰單,交通局裁罰林500元。
事後林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有戴安全帽,為了防曬將連帽外套的帽子套於安全帽外,再拉起外套拉鍊,請求撤銷罰單。不過交通局認為,依據採證光碟,兜帽並無安全帽形狀突起及類似形狀,而林男的身體與頭部比例亦無如一般佩戴安全帽明顯變大情形,請求駁回告訴。
案經審理,法官勘驗採證光碟後,看到林男穿著連帽外套,而頭部後方有突起,認為帽兜內另有其他物體。另外,林男出庭時也穿戴半罩式安全帽與採證光碟相同款式、顏色連帽外套。
法官認定採證影片頭部右側面中間有突出物,與安全帽位置及帽緣形狀類似,非屬無稽,加上並無其他事證足證林未戴安全帽,而交通局認林有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行為,尚難採認,判決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去年5月24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出門,天氣炎熱,他將連帽外套的帽子套在安全帽外,結果被員警拍下開出「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罰單,交通局裁罰林500元。
事後林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有戴安全帽,為了防曬將連帽外套的帽子套於安全帽外,再拉起外套拉鍊,請求撤銷罰單。不過交通局認為,依據採證光碟,兜帽並無安全帽形狀突起及類似形狀,而林男的身體與頭部比例亦無如一般佩戴安全帽明顯變大情形,請求駁回告訴。
案經審理,法官勘驗採證光碟後,看到林男穿著連帽外套,而頭部後方有突起,認為帽兜內另有其他物體。另外,林男出庭時也穿戴半罩式安全帽與採證光碟相同款式、顏色連帽外套。
法官認定採證影片頭部右側面中間有突出物,與安全帽位置及帽緣形狀類似,非屬無稽,加上並無其他事證足證林未戴安全帽,而交通局認林有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行為,尚難採認,判決撤銷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