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機會收賄、圖利廠商,一審遭判18年,二審改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2066萬元沒收,案件目前在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傳訊黃季敏,訊後裁定即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以電子手環科技監控,另自6月1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因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鮑魚大亨鍾文智等大咖均因涉犯重罪,在第三審結果出爐前棄保潛逃,為防落跑,黃季敏也在裁定施以科技設備監控。
2009年,黃季敏以身體健康為由,自消防署退休,2011年台塑集團六輕廠區發生連環爆炸,在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牽線下,黃季敏於同年5月受聘至台塑負責工安、消防業務,但2012年8月,調查局突搜索黃季敏台塑辦公室,搜出黃金條,黃被戲稱為「黃金署長」。
檢方指控,黃在「亞航」、「無線電」等8項採購案中,事先將採購訊息透露給弟弟黃文宙,讓弟弟的公司得標,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弟弟將部分獲利給予黃季敏並代為投資,在黃季敏卸任後將款項洗給黃;黃另於消防署辦理建置案、維護案時,不法圖利台標公司,台標獲利1億871萬4299元、1億1933萬514元。
2012年,北檢起訴黃季敏,並批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還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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