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01 04:45 臺北時間

【媽媽嘴案】可教化免死 判鄭捷死刑法官這麼看

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右)指謝依涵再犯率低、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右)指謝依涵再犯率低、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判捷運殺人犯鄭捷死刑確定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指出,滴水可穿石,鐵杵可以磨成繡花針,誰無教化可能?她說《刑法》第57條賦予法官判刑時可以衡量的標準,此條文明確規定,科刑時要以被告個人的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其是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十項,但有無教化可能是不是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黃瑞華說她是有懷疑的,因為她認為每個人都有教化的可能。
黃瑞華說,如果被告的責任,像是鄭捷已經破表,那就要判最重刑度,若是責任並非那麼重,再來考量被告行為、犯案動機等因素,她認為教化可能一詞不能輕易用,甚至不能用。很多判決提到教化可能就是抄出來的,如果被告行為的責任嚴重度已破表,判決時還用教化可能,是很不負責任的。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黃天豪(圖)說,謝依涵替魩仔魚請命涉及到外在因素的人際關係、群體互動或制度誘因等因素影響。(取自臺大心理學系季報網站)
一名辦案經驗豐富的主任檢察官也認為,對於重罪被告犯後的行為,應該要慎重看待,近來法官常引用可以教化把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但其實我們很難針對單一行為或一句話去判斷重刑犯背後的動機是什麼?不能因為死囚有悔意就不考慮犯行危害社會的嚴重性,反而應該對判斷犯後態度是否可教化,建立一套全面的評估機制。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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