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8.11 08:00 臺北時間

【全文】請病假開店當老闆  爽警兩頭賺被譙翻

保一第三大隊警員盧膺中因病請長假,卻在外加盟早午餐店當起老闆。
保一第三大隊警員盧膺中因病請長假,卻在外加盟早午餐店當起老闆。
銓敘部統計去年全國約有1000名公務員申請可領全薪的「延長病假」,其中卻有人請假後違法兼職。警政署發現,去年全國7萬名警察大軍中,就有12人因違反規定兼職,遭移付公懲會懲戒。本刊接獲爆料,1名保一總隊警員長期請病假不用上班,卻加盟知名連鎖早午餐店當起老闆,九個月來坐領近60萬元乾薪,還能作生意賺錢,過著爽警的生活。
本刊直擊盧膺中在早午餐店忙裡忙外,並與員工一起倒垃圾。
7月26日下午四時許,一名穿著無袖背心、籃球褲,胸前掛著毛巾的光頭精壯男,提著大包小包垃圾,在2名身穿「飽山Brunch」早午餐店黃色制服的員工陪同下,揮汗到店外倒垃圾,這名精壯男正是早午餐店的老闆。

公務員兼職案例

2018.6 監察院1名國防與情報委員會邱姓科員,以及現職為財產申報處副處長的妻子上班兼職賣水果,夫妻倆10年內買下3千萬元房屋。

2017.12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女警徐芳雅,去年9至11月期間,持高醫開立「纖維肌痛症」診斷證明,聲稱「行動很困難」要請長期病假,卻被發現偷偷在外兼職經營扭蛋店副業。

2012.4 國防部軍情局1名上校陳文甲,用1家建設公司執行副總的假身分,在華夏科技大學兼課賺鐘點費。

請假前一週 即簽約籌劃

不過,他並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而是有警職在身的保一總隊第三大隊現職員警盧膺中,但他為何在該上班的日子,卻出現在店裡打理內外?本刊接獲爆料,指他原來是以生病須長期休養為名,向警隊申請「延長病假」,卻私自在外兼職開早午餐店,已明顯違法。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在外兼職的警員盧膺中,任職於保一總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盧膺中一方面請病假不上班、照領薪水,另一方面又開店營業當老闆賺錢,兩頭賺的行徑已經引起警界同仁的不滿,才會向本刊爆料。
本刊調查,爽警盧膺中(45歲)警專十一期畢業,1994年服務警界至今已24年,因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自去年6月19日開始請延長病假接受治療,但事實上他早在請假前一週,就已在參觀世貿加盟展時,與知名的連鎖早午餐店「弗列斯 Fresh House」簽約當起加盟主。
盧膺中請長期病假之前,就在加盟展中與弗列斯早午餐連鎖店簽約。
本刊找到弗列斯負責人沈先生,他說,盧一開始是簽約胖卡餐車,加盟金38萬8000元,履約保證金8萬元,而且是用本人的名義簽約,當時他跟盧閒聊時,對方也毫不避諱擔任警職的身分,還主動表示他是「鎮暴警察」,駐地在石牌,因為生病請延長病假,一次可請3個月,時間到了再回單位繼續請假即可,「他說因為服務年資的問題,他的小隊長要他滿25年再辦退休,好像是什麼退休俸的問題,我也聽不懂。」

中途告違約 氣炸加盟主

沈先生表示,盧的日子好像過得很爽,都不用上班,問盧之後才知道,他請病假後就沒再回去上班,但每個月的薪水照領,「有時候我跟他閒聊,他就說自己沒事都在追劇、睡覺。」
簽約當時沈先生還好心提醒盧,是否要用其他人的名義簽約較妥當,以免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的規定?但盧堅持用他的身分簽約,契約也附上身分證影本,合作時間3年。
後來盧因容易盜汗,去年九月四日與沈改簽店面經營的約,加盟金99萬8000元,履約保證金18萬元,沈並協助盧找營業場所,直到今年4月9日才在台北市內江街找到合適的店面,經過裝潢掛上弗列斯的招牌正式營業。
盧膺中與弗列斯總公司簽約3年,但盧卻在7月21日擅自將店名改為「飽山Brunch」。
不過,弗列斯為了節稅,4月另成立一家企業社作為開發票之用,並發公告給各個加盟店告知權利移轉,但相關權益不變,沒想到所有加盟店中,就只有盧不願配合,認為弗列斯未經加盟商同意擅自改變發票的名字,因此自行解約,同時對弗列斯提告違約,還在7月21日將弗列斯的招牌拿下,另外掛上自創的新店名「飽山Bruch」。
對此,沈先生氣憤地說,盧加盟公司後,把所有製作技術、經營模式、進貨概念全都學去,結果現在竟自行毀約,「還和我打官司,這種行為簡直是過河拆橋。」

事件爆發後 提早辦退休

至於盧膺中可爽領乾薪還在外兼差,主要是因《公務員請假規則》出現漏洞。依照規定,公務員每年有28天的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2年請最多一年全薪的「延長病假」,但卻未對「重病」加以定義,只要拿出公立醫院診斷證明、主管核可就能申請,以致有人會鑽漏洞請長假。
據銓敘部統計,每年約有1000名公務員申請延長病假,平均請假日數約107天,國庫每年仍得支薪高達1.7億餘元。
弗列斯負責人沈先生出面指控盧膺中過河拆橋,違反契約精神。
對於盧膺中的情況,保一總隊督察長楊宗禮表示,盧員去年因疾病問題開始請病假,第一次從6月19日請至9月17日,接著又從9月18日請至12月31日,到了今年,盧先將年度法定休假休完,又從4月19日開始請假至10月4日,共請了9個月的病假,月薪6萬元照領,加上年終3萬元,共計領取57萬元。
楊宗禮說,盧在病假期間,單位都有定期派員前往關懷慰問,同時注意他的生活情況,「我們完全不知道他有加盟早午餐店,只提醒他要注意身體,對於盧違反規定請病假還在外兼職感到遺憾」,強調未來會加強宣導,同時將本案移付公懲會懲處,並追究主管的連帶責任。
盧膺中因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容易盜汗,因此脖子上隨時都掛著毛巾擦汗。
不過,弔詭的是,盧若等到明年3月再申辦退休,服務年資屆滿25年,依法可一次領400萬元退休金,但本刊7月27日連絡保一總隊欲採訪此事後,盧即火速在29日主動提出辭職,以致只能領到200萬元退休金,且保一不但未加以慰留,還在一天內即核定盧的退休申請。

臉書幹譙文 抱怨被逼退

疑似「被退休」的盧膺中,8月1日下午一點半在臉書發文:「幹哩娘機掰,我被騙沒幫我找公道就算了,還造成我精神耗弱病情加重,你們是警察嗎?我說的有在聽嗎?別人找記者就怕的跟老鼠一樣,你們代表正義嗎?」近3點半,他再度發文:「你們認為我違反甚麼請跟我說,我跟你們辯論,你們不是大法官可以自己擴大解釋法律。」似乎抱怨保一與他急速切割,不但沒有相挺,還將他逼退,造成他退休金減半。
盧膺中在臉書發文痛罵,疑似是對「被退休」不滿。(翻攝自臉書)
警政署統計,去年因違反規定在外兼職的官警共12人,均依規定移付公懲會決議。一名高階警官私下表示,機關應主動協助所屬警員福利與退休權益保障事宜,絕非遇事急於切割枉顧警員權益。盧案僅是違反公務人員在外兼職規定,依規定處分或移付懲戒即可,「保一應該給予該名警員協助與諮商,於法於情於理都不該逼他退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最壞的示範,根本沒把警員當自己人照顧。」

回應

本刊致電盧膺中詢問兼職一事,但盧膺中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本刊發簡訊給盧,但至截稿為止,遲遲未獲回覆,無法得知盧膺中本人對此事的回應。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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