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05.01 13:44 臺北時間

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懲處案 檢審會建議警告處分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後進行表決,仍決定建議對彭坤業予以警告處分。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後進行表決,仍決定建議對彭坤業予以警告處分。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上午針對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處分案,加開臨時會討論,彭坤業親臨現場答辯,不過,檢審會最後進行表決,仍決定建議對彭坤業予以警告處分。
身兼檢審委員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會中指出,檢察長是特殊的檢察官,比檢察官多2項重任,即檢察一體和檢察獨立。檢察一體是對內,要統一追訴標準,至於檢察獨立則是對外,要抗拒機關外的干涉,確保有效追訴,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
林達表示,彭坤業的答辯書內容,通篇都在指摘當時的桃檢檢察官有錯,所以他可依職權糾正,卻未提及檢察獨立,若檢察長連自己錯在哪都不知,恐怕才是檢察體系最該擔憂的。
林達認為,彭坤業收到邱太三提供的個案陳情資料,無論是「關說」、「關心」或「陳情」,何種定性都不重要,彭應該先理解,身為檢察長,應當先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檢察獨立的權力,對資料進行評估,如果沒道理,就止於其身,不必打擾檢察官。
如有道理,可請檢察官或其主任一起詢問過程始末,再就資料進行討論研議,豈有一收到資料,不問青紅皂白,直接全盤吞下,然後交代襄閱主任檢察官,再對承辦檢察官下達指令,如此就像總機轉接服務,接到訊息就轉發,那設立檢察長何用?
林達認為,彭坤業一直認為,個案檢察官協商程序有問題,所以他可以理直氣壯,搬出檢察一體,猶如尚方寶劍、帝王條款。不過,林達質疑,相對於「堅守」檢察一體,「棄守」檢察獨立,哪個造成的傷害和後遺症更巨大?孰輕孰重,彭坤業身為檢察長難道不應該有個底線,審慎權衡嗎?
林達說,檢察長如同把守山海關的大將,為了國家,寧死應做袁崇煥,豈可學做吳三桂。如果做不到,就請不要爭取,檢察長不是人人能做,不是有戰功就能做,不是處事周全,人際圓融就能做。
全案先由監察院立案調查,但監委並未通過彈劾案,僅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不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涉及2項違失,第一是未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二則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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