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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求安樂死3】醫界反對安樂死 楊志良:傅達仁根本不用去瑞士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現行包括安寧醫療等做法已經足以保障病人臨終尊嚴和需求。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現行包括安寧醫療等做法已經足以保障病人臨終尊嚴和需求。
不過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仍認為安寧照護和去年開始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就可以解決末期病人痛苦的問題。根據《病主法》,病人擁有優先知道自己病情的權利,並且預立醫療決定,當生命來到末期,有權利拒絕一切可能延長生命的醫療與照顧,包括人工營養及管灌餵食。
楊志良提起大他2歲的哥哥,罹患大腸癌到後期,有天清醒,台北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剛好來看他,問他有什麼願望?楊志良的哥哥說,好想喝啤酒啊,在醫院喝酒簡直無法想像,但黃勝堅為完成病人臨終心願,找人去買了啤酒,讓楊志良陪哥哥小酌。楊志良說:「隔2天,我哥不吃不喝,在深度鎮定底下走了。我當然不捨,但是這跟安樂死有什麼差別?只是安樂死更積極一點而已。」楊志良認為,如果傅達仁當時有《病主法》,他只要預先簽署,根本不需要去瑞士。
安樂死是加工死,對家屬跟醫師都是心理創痛
楊志良解釋,依《病主法》如果有預立醫療決定,當符合下面幾種條件,醫師就可以依病人意願執行,第一,末期病人;第二,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第三,永久植物人;第四,極重度失智,第五,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11種疾病(包括小腦萎縮跟漸凍症等10種罕病跟1種疾病),或痛苦難以忍受。楊志良特別強調「痛苦難以忍受」的標準,「這不是醫師認為,是病人認為。你看這範圍多廣,只要我有不可忍受的痛苦,這是主觀的,解釋是很寬的。所以我反對安樂死,安樂死是加工死,對家屬跟醫師都是心理上的創痛。但是,不要維生系統、自然死,執行的醫師跟家屬比較能接受。」
目前反對安樂死最激烈的就是醫師團體,除了風險考量,還有過往醫學教育的訓練都是「救人救到底」,怎麼可能去「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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