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1.02.22 18:39 臺北時間

猥褻、性侵女記者 立委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判7年

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涉嫌對2名女記者襲胸摸臀、性侵,遭新北地院判處7年徒刑。(本刊資料照)
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涉嫌對2名女記者襲胸摸臀、性侵,遭新北地院判處7年徒刑。(本刊資料照)
前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被本刊獨家披露遭2名女記者指控涉嫌性騷擾,事後還將其中一人帶往摩鐵企圖性侵,事後張書維被服務處辭退,開記者會喊冤自己是被設局仙人跳,檢方不採信依法起訴,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張書維涉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兩罪合併判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張書維被控在2019年春酒續攤時,涉嫌在KTV包廂用力抓了A女胸部一把,後來又趁B女準備搭計程車送他離開時,半路誘騙對方到汽車旅館,企圖脫光對方衣褲性侵,幸好最後因B女大喊,加上他無法勃起才未得逞。
針對被控涉及猥褻及性侵未遂,張書維當時回應表示,是被2位女記者設局,已反控對方,他手邊備有監視器畫面,證明是女記者主動接近他。張書維宣稱是女記者主動脫光衣服還說「X我」,卻被計程車司機說法打臉表示,當天男女雙方在車上意見紛歧,男生堅持要去汽車旅館,女記者則不斷抗拒。在審理期間張書維聲稱,沒有猥褻2位女記者,只有自然的男女互動,且與女記者上摩鐵為兩情相悅,但因喝醉不記得具體細節。
張書維擔任國會助理長達18年,竟對2名女記者襲胸又企圖性侵害,立委李鴻鈞得知後震怒,已將他辭退。(翻攝臉書)
合議庭依據2女指證、計程車司機、心理師及媒體主管等人證詞、就醫相關資料及醫師診斷結果,不採信張說法。合議庭認為,張男所為對2女造成相當嚴重創傷,犯後仍否認犯行,更於案發後開記者會指控遭設局仙人跳,無疑是對被害人為二度傷害,又未能和解或賠償損害,分別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4月、5年徒刑,合併執行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
  •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