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2.09.15 18:19 臺北時間

停2天你也不能怎樣!臨停囂張男嗆屋主 網點出關鍵:可報警

一名屋主抱怨陌生人車輛停在家門口,打電話通知移走卻遭無視,還反而被嗆。(翻攝自爆怨公社)
一名屋主抱怨陌生人車輛停在家門口,打電話通知移走卻遭無視,還反而被嗆。(翻攝自爆怨公社)
一名屋主抱怨陌生人車輛臨停在家門口,對方停了好幾小時,打電話通知移走卻遭無視,還被嗆「我要停2天,你也不能對我怎樣」,讓該屋主氣的發文抱怨,貼文掀起兩派論戰,不過有人則貼出法條點出關鍵點可報警。
「抱怨一下,請問你們的家門口願意讓人當成停車位嗎?」一名屋主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若對方只是臨停的話沒意見,但對方停了好幾小時,打電話通知請對方移走也不理會,「他居然和我說這是公有地,他要停2天我也拿他沒辦法」,痛批「怎麼有這樣沒水準的人呢?」
屋主直言「我知道,現在很多人主張家門口不是屬於你家的,所以無法阻止任何人停車」,但他認為會有這樣的想法可能是因為「停的不是你家門口」,請贊成的人換位思考「你家門口願意隨時被當成免費停車位嗎?」事後,屋主更新貼文稱臨停車子已開走,並透露生氣的理由是「我要停2天,你也不能對我怎樣」這句話。
一名網友抱怨臨停車輛擋住家門口(左圖),有網友貼出法規討論的部落格回應(右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貼文曝光後,網友呈現兩派說法,有人稱「我家門口有位我就停,沒位我就停別的地方,確實不是我家的地,早點看開日子過得更自在」「建議畫紅線門口,就不會有人停車了呀,也不會有車擋住門口了呀,還是你自己想停不給人家停?」;另一派則稱「講這種話拳頭都硬了」「自私的人永遠不會覺得自己自私!」。
有人貼出部落格討論該法條的擷圖「交通法規112條第九項,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紛紛稱「我記得影響出入好像還是可以委託警察請駕駛駛離」「妨礙出入可以打電話報警,要求警察拖吊,記得要說對方是故意的,然後不要給警察車牌,要求警察到現場處理」。
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提及汽車停時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不過由於屋主提供的照片並未明確拍攝到臨停車輛影響出入,就有網友稱「來一張影響出入的照片,真擋到你家門口,可以報警」。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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