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與小王發生婚外情,不只經常約會、傳送曖昧訊息,甚至還拍攝婚紗照、製作婚戒,並至少發生3次以上性行為,讓丈夫十分崩潰,憤而對妻子提告,要求賠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近日審理後,判人妻應賠償丈夫10萬元。
根據判決書,該名人夫主張,他曾在2006年目睹妻子與小王阿明(化名)有不正當往來,要求兩人不得再連繫後,阿明就搬家離開,沒想到去年4月間阿明與妻子舊情復燃,不僅經常私會、傳送曖昧訊息,還拍攝婚紗照並製作婚戒,兩人的對話紀錄也透露至少發生過3次以上性行為,妻子之後也離家跟阿明同居。人夫怒控配偶權被嚴重侵害,向妻子求償100萬元。
人妻辯稱,丈夫的指控都不是事實,且丈夫透過強行搶奪手機、非法取得手機內的訊息跟照片作為證據。除了害她因此受傷,還侵犯了隱私權,這些證據應當不能算是合法證據,且她與丈夫感情疏離,婚姻早早就有名無實。人妻也指出,阿明過去已經賠償過35萬元,她應該也同免責任,減少賠償金額。
但沒想到的是,夫妻兩人的子女作證指出,母親的手機是他們拿走的,他們知道手機密碼與Line密碼,解鎖後翻拍相關對話紀錄、照片,再傳送給父親;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證人證詞可知人妻與阿明的對話紀錄與照片,皆非丈夫以暴力手段取得,子女取得證據的手段屬和平方式,因此認定這些證據皆具有正當性與證據能力。
對於人妻與阿明是否發生性關係的部分,法官認為兩人雖然互相傳送「我們要一起生活,做夫妻關係」、「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盡致」、「因為我們見面的時間不多,跟你接觸愛愛」、「妳的胸部和身材都很美」等,但並沒有其他有關兩人發生關係的具體時間、地點、次數,故這部分的指控法官不予採信。
台北地院法官指出,阿明在對話紀錄中多次稱呼人妻為「老婆」,並時常互相表達愛意與噓寒問暖,多次語音、視訊通話,還相約外出見面,已經超越一般朋友的分際,確實對人妻丈夫的配偶權產生侵害,衡量雙方經濟、社會地位之後,裁定人妻須賠償丈夫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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