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台北地院依貪汙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現正停職中。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有違「明確性原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然而,憲法法庭昨(7)日裁定不受理,案作將回歸高院繼續審理,也就是高院應續行審理此案。

憲法法庭指出,高院主張《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一項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大法官則認為,立委聘任公費助理及相關預算編列屬立法權範疇,是否涉及犯罪應由高院法官裁定,聲請釋憲已不符合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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