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18:54 臺北時間

雇主請注意!新制勞退上路 3月底前須補足勞退準備金

mm-logo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每年年底的時候 都應該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數額,並檢視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 依法領取退休金。所以,當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 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該將其納入足額提撥估算的範圍:

壹、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 25 年以上/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貳、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年滿 65 歲

勞動部舉例,某公司一共僱有50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6人,其中4人在今(114)年符合退休條件:

  1. 估算需要給付這4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435萬元。

  2. 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 425 萬元,故不足 10 萬元,至 遲應該要在今(114)年 3 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說明,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 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 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為協助雇主估 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 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如有法令或試算軟體使用上之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 專線1955,或檢附相關資料,逕洽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


【原文出處】雇主請注意!新制勞退上路 3月底前須補足勞退準備金

更新時間|2026.04.03 00:4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