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高達87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8月28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求處24年2月;陳歐珀今年6月4日遭聲押禁見至今已174天,北院24日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裝電子腳環科技監控。
北院8月28日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陳歐珀羈押禁見3個月,當時陳歐珀提出抗告,在書狀中提及自己「罹患中重度躁鬱症迄今約15年,平日即常有畏寒、盜汗、淚腺無法流淚、無法入眠、厭世、認知下降等症狀,有不適合羈押的病症,且本件非無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故無羈押的必要。」
針對陳歐珀的抗告,高院合議庭認陳歐珀犯罪嫌疑重大、當時案情尚屬晦暗不明,且本案牽涉人數眾多,共同被告恐有串證之虞,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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