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納入《刑法》酒駕、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傷害罪等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者,得羈押之。
由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提出的修法版本指出,近年兒少性剝削影像重製、散布及持有案例不斷增加,為改善兒少性剝削問題持續惡化狀況,因此提案修法,希望保障兒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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