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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90萬賣官涉貪 前竹田鄉長吳振中上訴二審辯「我一開始有拒絕」仍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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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90萬賣官涉貪 前竹田鄉長吳振中上訴二審辯「我一開始有拒絕」仍判3年10月
收賄90萬賣官涉貪,前竹田鄉長吳振中二審判3年10月。翻攝吳振中臉書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招考清潔隊員期間爆發收賄賣官弊案,前鄉長吳振中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90萬元,屏東縣政府也依法將他停職。吳振中認為判刑太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非主動索賄,且一開始曾嚴詞拒絕,但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不當,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判決指出,吳振中自2022年底起擔任屏東縣竹田鄉第19屆鄉長,擁有公所人事進用及核定的權限。2023年1月間,竹田鄉一名謝姓男子的岳母為了幫女婿「打點」工作,與吳振中達成協議,以90萬元的代價換取清潔隊員職缺,並親自將現金送往吳男住處。隨後公所在同年4月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依約前往報名並參加面試,最終順利獲得錄取。

全案經檢調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吳振中一度遭羈押禁見,隨後在偵查中改口坦承收受90萬元賄款,並主動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一審遭判3年10月。他提起上訴後抗辯,該次公所一共招聘了4名清潔隊員,他對其餘3人均無收賄行為,自己並非出於賣官目的而主動索賄。此外,他強調自己過去沒有前科、任內政績有目共睹,加上近期身體健康出問題需要持續就醫,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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