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羅東分局代理偵查隊長陳建志於北市刑大偵二隊長任內,包庇地下匯兌集團,不僅接受喝花酒招待、索要上百盒燕窩做公關,更在檢警掃蕩前通風報信助業者滅證。士林地方法院今(29日)依貪污等罪重判陳建志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涉案的高姓、陳姓業者則各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現年51歲的陳建志警察大學69期畢業,曾擔任新北市瑞芳、汐止偵查隊長,2018年稱要照顧年邁母親,從新北市調到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隨後又升任北投偵查隊長,不久就遭檢舉喝花酒調回北市刑大肅竊組。2021年檢方發動搜索後,陳為「避風頭」自願降調宜蘭縣警局巡官,但才剛報到羅東分局代理偵查隊長第一天就被起訴。

起訴書指出,刑事局第九偵查大隊2019年間查獲以高豐達、陳坤忻為首的地下匯兌集團,高男為探知偵辦進度、了解警方蒐證手段以利滅證,透過管道結識平日開銷甚鉅且喜好飲宴的陳建志,建立特殊護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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