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高虹安涉貪污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犯罪嫌疑重大。身為前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市長,有豐富人脈、資源可供逃亡海外,且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有理由足認具逃亡之虞。
高院表示,為讓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任立委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遭判有罪後被停職。同案被告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獲緩刑,陳昱愷則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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