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原為中國《央視》記者,2019年6月在當地遭封殺後前往日本定居,2024年1月他以「第三地陸客」身分來台觀光,卻參與節目《賀瓏夜夜秀》錄製,並對身障者發表爭議言論,引發輿論撻伐。
事後,移民署認定王志安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得申請來台觀光,王志安不服處分,提訴願遭駁回後,又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王志安當時以觀光為由申請來台,卻受邀參與節目發言,已非屬「參觀他國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等範疇,認定他在台觀光期間,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的活動,認定內政部的處分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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