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前一天表示,已依規定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劉世芳今(17日)早也證實已收到公文,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進行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劉世芳指出:「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的快。」
媒體追問高虹安停職期間的薪水是否會返還,劉世芳回應:「復職以後就照常,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者將被停止職務;但若經改判無罪時,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高虹安貪污部分無罪的結果,成為其得以申請復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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