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家長發現,某補習班二度提供過期豆花給學生,經反映後,補習班僅以「甜食沒關係」及「學生拿錯冰箱裡的食物」回應,引起社會關注,教育處表示,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若受家長委託代訂點心,應納入契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教育處已督促補習班加強管理,未來不得提供餐食點心,學生獎勵須符合相關規定。
屏東縣衛生局於3月26日前往稽查,發現補習班冰箱內並無過期食品或廚餘混放的情形,但確認業者曾贈送學生過期食品,違規事實明確,衛生局表示,將依《食安法》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更多《鏡新聞》報導
謝龍介批「執政黨法西斯入魂」 表態329上凱道挺柯文哲
蕭美琴「MIT禮服」優雅出席時裝週 蔡英文撒糖留言吸讚
為柯開後門?民眾黨低調修紀律準則 「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