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新北分署今(12日)指出,王男自2013年4月至2024年10月間,總計11年半內7度酒駕遭警察查獲,且前5次均遭法院以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罰金或判刑2月至7月不等,王男也因此兩度入監,未料最近2次酒駕遭裁處罰鍰均發生在出獄後7個月內,分別遭重罰18萬元及27萬元。
王男酒駕劣跡斑斑,被限制2028年4月起算,3年內不得考駕照,且須參加道安講習,罰鍰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僅扣得王男銀行存款約4,000元,尚欠約44.6萬元,被新北分署列為重點強力執行對象。
王男6月9日在胞姊陪同下至新北分署說明,自己原先從事工地相關業務,且因工作需要,常須喝酒應酬,但在經歷酒駕入獄及鉅額罰鍰教訓後,深刻體認到酒駕對自身、家庭及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重大,也將母親及胞姊勸告聽進心裡,現在工作絕不喝酒,也因沒駕照暫時未再騎車、開車,為了不讓高齡母親及家人擔心,王男表達願意盡快繳清罰鍰、重拾人生,王男胞姊也願為他擔保,新北分署審酌狀況後,同意王男辦理每月7,500元分期,同時轉介治療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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