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桃園地檢署2018年間偵辦桃園客運詐領公路總局補助案,當時監聽意外發現朱松偉向業者索賄,以支應離婚贍養費、應酬花費等。
判決指出,朱松偉利用職權向多家市府承包商索賄,包含iPad、iPhone等,朱直接傳送產品圖要求廠商贈送,甚至還指名要原廠正貨威而鋼,就連開房間也要業者買單結帳。桃園地檢署依貪汙、詐領特別費等罪起訴朱松偉等人。
案經審理,朱松偉一審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案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朱主動繳交犯罪所得74萬9,317元,且坦承犯行等,改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最終經上訴最高法院後,近日遭駁回定讞,維持原判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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