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一審依刑法第55條從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今(16)日二審宣判,撤銷貪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韓瑩回應「尊重司法」。
高虹安遭控於立委任職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11萬,法院一審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今日二審宣判,高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則「撤銷」,可上訴,引發熱議。
針對高虹安二審判決大逆轉,民進黨發言人韓瑩僅回應「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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