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勞工朋友們注意了,你的退休金保障又升級了!勞動部於今(25)日正式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這次修法不僅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更是幫勞工爭取到更靈活的領取空間,甚至連未成年遺屬的繼承權益都考慮到了 。如果你擔心自提退休金被雇主刁難,或者害怕萬一選錯領取方式會後悔,這篇懶人包一定要看仔細!
8月起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
過去部分雇主為了節省行政作業,會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但當時缺乏相關罰則 。但在這次修正後,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要求 。若雇主不配合,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且雇主後續仍須代為收取並繳納,否則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要注意的是,這項關乎自提機制的條文(第21條)預計自115年8月1日生效 。
請領月退 有30天後悔期
許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時,常因為不熟悉規定而誤選了「月退休金」 。勞動部這次大開恩典,新增「猶豫期」機制,規定選擇月退休金者,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的30天內,有機會申請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以一次為限) 。這顆後悔藥讓勞工在資金規劃上更具彈性,此規定自115年3月27日起生效 。

強化「未成年遺屬」 權益保障
這次修法最溫馨的一點,莫過於對未成年遺屬的保護 。原本10年的請領時效,現在明確規定若遺屬在可以請領時尚未成年,10年的時效將自「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因年幼不諳法律而錯失請領家屬遺產的機會 。此外,退休金專戶的保障範圍也擴大到遺屬,確保這筆錢不會被輕易讓與、抵銷或扣押 。
負責人就算落跑了 也得還錢
老闆換人想賴帳?沒門!新規明確要求,如果事業單位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舊負責人與現任負責人,都必須連帶負起清償退休金或滯納金的責任 。這項修正自115年3月27日起生效 ,大幅減少勞工追討無門的風險,讓血汗錢更有保障。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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