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台北地院一審26日下午判決出爐,柯文哲一審判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是除了柯文哲之外、刑期第二重的,第三則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一審判處10年。

據了解,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涉犯洗錢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今天下午,北院一審判決出爐,其中,洗錢罪判刑3年、併科2000萬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合併判處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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