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鹿港鎮去年8月發生一起超商搶案,許姓男子闖進超商搶走現金9萬6100元及6包香菸,事後分給在騎機車在外接應的吳姓友人1000元現金和兩包菸,案發後兩人雙雙落網,吳男雖辯稱自己未下手行搶,仍遭法院重判7年。
判決指出,2025年8月25日下午6時許,許姓男子和吳姓友人共乘一輛機車至彰化鹿港鎮一處超商外,許男持長棍、水果刀進入超商櫃檯後方後直接拿取6包香菸,向店員謊稱「有跟老闆講好」,再趁店員幫客人結帳之際,搶走收銀機內現金9萬6100元,店員於過程中趁隙報警。
許男行搶後與吳男共乘機車離開,並將搶來的贓款1000元現金及香菸2包分給吳男,吳男再把其中500元贓款交給父親買便當,警方獲報後當天晚間約8時許先循線逮捕許男,扣得贓款9萬5100元及香菸4包、水果刀及長棍,1小時之後再逮捕吳男,扣得剩餘贓款20元及香菸2包,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其犯行僅構成搶奪或恐嚇取財,但法官認為案發當時許男手持長棍及水果刀,一般常理而言,店員若不聽從其指示,將遭受不測損害,認定許男犯行為強盜行為。
許男因竊盜案於同年3月執行完畢出監,5年以內又故意再犯本案,因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顯著減低,得減輕其刑,審酌許男犯案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等一切情狀,依犯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2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
吳男應訊時辯稱,許男當時有告知要去全家裡面拿錢,只叫他在外面等,好像要犯罪的樣子,但否認自己有強盗行為,因看到許男拿現金、香菸,事後向他索取才分得1000元現金和香菸兩包。
法官審理後,認定吳男發動機車停在超商門口,伺機接應許男,足以證明吳男與許男間有犯意聯絡,依犯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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