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今(1)日起,只有取得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鮮乳」。農業部表示,新制將過去容易造成混淆的乳品標示納入規範,未來消費者可直接透過標章辨識產品,進一步區隔國產與進口乳品。
農業部表示,配合衛福部食藥署修正「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自今天起,未來只有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取得優良農產品(CAS)、產銷履歷(TAP)等驗證標章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鮮乳」,進口液態乳均不得使用。
農業部指出,過去乳業反映,部分進口乳品標示為「長效鮮乳」,容易造成市場及消費者混淆,因此與衛福部共同研商修正相關規定,希望透過一致的標示制度,讓消費者更容易辨識產品來源。
配合新制上路,農業部同步將原本屬於服務商標的「鮮乳標章」升級為證明標章,透過更嚴謹的審查及查核機制,確認產品以國產生牛乳為原料製成,提升國產鮮乳品牌公信力與消費者信賴,穩定國產酪農契作體系及產銷秩序。
農業部表示,緩衝期間將成立輔導團隊,協助自有品牌業者取得鮮乳標章,並鼓勵乳品加工廠及畜牧場申請產銷履歷驗證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提高產品透明度與市場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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