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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食安法!業者隱匿最重罰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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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食安法!業者隱匿最重罰3千萬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中聯致癌油風暴延燒,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同時要求食品業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行政院長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廣納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食安法》修正草案的共識,請衛福部即刻盤點研擬相關子法法規的增修,具體執行,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會後記者會上轉述,卓榮泰在會中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修正及新增共17條。

衛福部指出修法重點,首先,草案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第二,草案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有延遲通報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另外,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之義務。

第三,針對二級驗證制度,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守門員權力及義務。第四,為避免裁處罰鍰後,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者,明定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

第五,草案也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之規範,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之業者,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增訂其補助用途。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衛福部表示,衛福部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加強溝通,以期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之共識,亦將加速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利銜接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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