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專區文化

【自己決定怎麼死3】叔嫂不倫戀原配巴不得她不得好死 《病主法》允許小王讓她善終

明月說,當自己學著破除我執,了解一切塵歸塵,土歸土,對母親的死亡就釋懷了,終能安然面對自己的晚年。
明月說,當自己學著破除我執,了解一切塵歸塵,土歸土,對母親的死亡就釋懷了,終能安然面對自己的晚年。
一位乳癌末期的女病人朱青(化名)由一名男士陪著來找重症醫師黃軒。黃軒看他們「夫妻情深」,坦誠對男士說,太太已末期,避免延長死亡過程受苦,病危時不要插管。兩人點頭說好,最後卻沒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簡稱DNR)。
當晚,朱青病況急轉直下,經其他值班醫師急救插管,住進加護病房。黃軒去看朱青時,只見無法講話的朱青流著淚,黃軒很不忍,跟他道歉:「對不起,你不應該插管……」將近兩週,黃軒只看先生來看朱青,卻不見其他家人,非常困惑。

如果他們不是夫妻

根據《安寧緩和條例》,當時朱青意識不清,可以由家人幫她簽DNR,但是為什麼她「先生」不能簽?黃軒請社工跟心理師去了解倆人的關係跟家庭背景,才知道原來兩人並非夫妻,而是不倫戀的小叔跟嫂嫂,兩人放棄各自的家庭在一起,全家很不諒解。直系家人和真正的真正的先生沒有人願意出面幫她簽DNR,「假」先生又沒辦法簽,一直拖到朱青嚴重感染、心跳停止,黃軒才拔掉朱青的管子。
「好掙扎,好痛苦,好複雜。」黃軒說,他不知道目睹多少類似案例,病人健康或清醒時,沒有為自己未來的醫療預做決定,當病人有天昏迷,醫護人員不知道其意願,只能任由家人決策。如果配偶或直系親屬沒有幫他簽署DNR,或是彼此沒有共識,醫師就只能搶救到底。
黃軒形容,這種「被迫活著」的末期患者非常可憐。如果病人仍有意識,氣切後會無法發出聲音,長時間的痛苦讓他們僅能瞪大眼睛,用眨眼來求救。病人由於施打過多點滴,全身水腫,氣管內的分泌物也增加,抽痰的負擔也跟著增加,很容易反覆爆發吸入性肺炎,伴隨高燒和呼吸困難的症狀,最後痛苦的離開。
朱靑這個極端案例更加呈現病人自主的重要。黃軒說:「如果當時有《病主法》,病人也有事先簽,他不需要插管,連鼻胃管也不需要,就能好好走。」朱青與家人關係破裂,如果事先指定「醫療代理人」,在最後緊急關頭執行他的意願,也可以解決這問題。

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

限時優惠每月$49
全站看到飽

5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

已經是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