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科技公司工程師與妻子結縭多年,卻因與女同事互動過於親密,多次私下往來,甚至在妻子返家時,被當場撞見女方躲藏在浴廁內,遭妻子提告離婚並求償精神撫慰金。對此,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也對此案做出判決,准予離婚,且工程師須賠償妻子20萬元精神損害。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1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妻子早在2017年起即察覺丈夫行為異常,經常在下班後與女同事單獨外出,甚至陪同對方前往婦產科看診。而後2019年5月妻子發現丈夫多次進出女方租屋處,並曾一同騎車出遊,兩人長時間共處一室。
妻子也控訴,2024年3月某日自己返家時,竟當場撞見丈夫與一名女子獨處,該女子隨即躲入浴廁,丈夫事後僅辯稱對方「只是來借廁所」,但未能取得妻子信任。妻子因而提起離婚訴訟,並主張丈夫與女同事關係曖昧,已侵害其配偶權,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調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女方曾傳訊表示「好想你喔!」「我比誰都在乎你!」等曖昧語句,並替工程師拍攝其裸背刺青照片。工程師亦回應「她懷疑,我打死也不會認!」等內容,顯示雙方關係確實不單純。

法官認為,該名工程師的行為已明顯違背配偶忠誠義務,且夫妻分居已長達五年,婚姻關係確難回復,因而裁定准予離婚,兩名子女的監護權由母親擔任,工程師每月須支付每名子女15,605元扶養費。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法院考量部分事證已逾兩年法律請求時效,最終判決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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