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日針對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做出宣判,認定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犯下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中詳列五大認定理由,明確指出陳尚潔的消極不作為與劉童的死亡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且特別強調陳尚潔當時的業務量處於合理範圍,並非因工作過重而導致疏忽。
法院指出,陳尚潔身為負責收出養案的社工,具備兒童發展評估與兒虐警訊辨識的高專業能力,且經調查發現,陳尚潔案發時的業務量尚屬一般合理範圍,並不存在因工作量過大而無法落實訪視或無暇查核的情事,因此她完全具備預見並防止剴剴死亡發生的能力與可能性。
法院進一步認定陳尚潔處於「保證人地位」,擁有排他性的防護支配力,因家屬與外部單位皆單向仰賴她的回報,使她成為唯一能進入托育現場檢視並救助劉童的關鍵陪伴者,負有防止死亡的積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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