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因為懷疑妻子外遇,竟趁孩子使用妻子平板時偷拍其對話及社交紀錄,還把偷拍畫面作為提告配偶權訴訟證據。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侵害妻子隱私權,最終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彰化一名男子阿永(化名)與小彩(化名)婚後感情不和,平時主要由妻子負責照顧孩子,然而懷疑妻子在外偷吃的阿永這天發現孩子正在使用小彩的平板時,竟用手機偷偷拍下平板裡小彩與友人的對話紀錄,以及小彩和友人私私下聚會等社會活動,希望把這些偷拍畫面當做控告小彩侵害他配偶權的證據。直到小彩收到阿永的起訴書後,才發現阿永這番荒唐行徑。
阿永雖然坦認有翻拍行為,但矢口否認有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等犯行,辯稱他是休假當天照顧小孩時,順便教導小孩如何設定聊天室背景,當下剛好看見「訊息跳出來」,他才會拍照蒐證,並不是自己主動輸入密碼查看,因此並未違反「合理運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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