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8日,釜山航空一架飛往香港的班機因乘客行李置物櫃內的行動電源疑似過熱自燃,引發機艙火警並造成多人受傷。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國際民航組織(ICAO)今年3月宣布新規範,除了禁止託運,也要求旅客每人攜帶行動電源數量上限為2個,且全程禁止在飛行途中使用或充電,但機組人員仍可依作業需求使用。
雖然我國尚非國際民航組織(ICAO)正式會員,但民航局長期採用其飛航標準,為符合國際規範並保障飛航安全,民航局宣布自今(8日)起,國內機場全面落實新制。過去多數國籍及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機上使用行動電源,新規主要差異在於明確限制每位旅客可攜帶的數量,統一管理標準。
民航局指出,旅客若攜帶超過2個行動電源,將先以口頭方式勸告丟棄,不聽勸者可依《民用航空法》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此外,行動電源內含鋰電池,如短路、過充或受撞擊,都可能引發高溫燃燒,因此建議旅客妥善包裝、個別保護,避免碰撞與短路風險,以維護自身及航程安全。
為協助新制順利推行,民航局已於3月底召集航空公司、機場單位及航警局研商宣導及配套措施,並特別安排清明連假後實施,兼顧宣導與過渡期調整。對於長途或多裝置旅客,新規可能影響行動電源使用彈性,也可能促使旅客選擇高容量單一電源或航空公司改善機上電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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