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依刑法第55條從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6514元不法所得。二審今(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也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指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強調,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高虹安也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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