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在台灣工作12年的越南籍胡姓男移工,去年搭乘台鐵區間車遺落400萬鉅款,被列車長拾獲,案件引發關注。檢方歷時多個月調查,竟查出是胡男透過在台灣經營小吃店的同鄉協助非法地下匯兌,匯兌次數初估至少2.3億;此案,檢方共起訴4人,至於當初丟失400萬的移工,早在案發後一週出境逃亡,並遭檢方通緝。

丟失400萬鉅款,尋獲不到一週移工逃了
回顧此案,來台工作12年的越南籍胡姓男移工,2025年5月7日搭乘台鐵將400萬鉅款遺落在區間車上,被列車長拾獲,創下台鐵拾獲現金最高紀錄;當時循線找到失主。
當時胡男供稱,是向親友借款,在越南購置不動產,為了還款,將自己長年工作的積蓄,加上部分友人借款,準備攜帶還款,未料,卻在搭車時丟失,案件引起檢警關注,他卻在案發後的一週內,於5月16日出境逃亡,遭檢方通緝。

移工400萬鉅款,扯出不法匯兌集團隱身小吃店
檢警於同年5月19日還原胡男手機,透過金流分析,於5月28日搜索位於永康一處小吃店;發現該店由同為越南籍的33歲潘黎姓女子經營,她另名潘莊姓女員工,透過實體或網路,招攬在台越南籍人士委託並洽談兌換金額與匯率後,協助從事非法地下匯兌。
經檢警調查,涉案人除小吃店潘黎姓女老闆及潘莊姓女員工,還包括台灣籍蔡姓男子,及另名已歸化的越南籍制姓婦人。
靠不法匯兌手法曝,靠收手續費賺取匯差牟利
非法地下匯兌集團,主要提供在台越南籍人士同鄉匯兌服務,透過每次收取50元、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手續費賺取匯差來牟利,經查累計匯兌次數924次總金額至少新臺幣2億3038萬4862元,此舉影響及破壞我國金融管理及秩序。
檢方於近日將此案偵結,認定潘黎姓、潘莊姓與蔡姓夫妻共4人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起訴,此外,將原先扣案的400萬元列為犯罪所用之物,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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