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2022.08.01 11:39 臺北時間

【網路獵騙記4】阻止外流 她們臥底蒐證炸群

丹尼試著以新的面貌脫離傷害。
丹尼試著以新的面貌脫離傷害。
這份報導在我認識王嵐前就已開始進行調查。去年8月中,我開始在多個Telegram色情群組潛水;彼時,這些群組最熱門的內容不是網美系列,而是一系列落入創意私房原創者設計的圈套,與他們發生性行為、被偷拍外流的普通女生。
當時,25歲的丹尼(化名)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去年7月底,她收到久未聯繫的朋友來訊,看見自己的生活照正在網路流傳,「我問他是在哪看到的?才發現是Telegram,我趕快辦帳號,請他把我加入,就是渣男頻道…」近四萬人的群組中,她看見「自己」正被預告釋出,「他說我的檔案正在壓縮中,請大家敬請期待。」丹尼慘笑,那是她這輩子從未見識的巨大惡意。
丹尼是創意私房另一個系列的受害人。
她加入一名自稱「渣男88」的人所經營的渣男頻道,「那個頻道很可怕,平常留言互動是被鎖起來的,但大概半夜12點多,鎖留言的功能會取消,讓大家可以聊天…」她深吸一口氣說道:「那時是一秒鐘,妳可以看到非常多身體的照片、口愛照片、性行為照片、影片,或mega(雲端)連結。」她當時全身發抖,雙眼沒離開過手機螢幕,不斷下滑訊息,等待自己的影片出現,「我捱過那一個小時,到(凌晨)1點,心想是不是可以鬆一口氣?大概1點半吧,我的影片就被釋放出來了。」
丹尼從沒忘記那一天。「我把它下載下來,沒有看,跟我男朋友說我人生真的毀了。要怎麼面對?檔案下面,有一個眼睛的圖像,旁邊會寫幾K(千)的人看過…我覺得世界崩塌了,天崩地裂。」她徹夜沒睡,哭到隔天早上,決定報警,在婦女團體協助下到台北報案,但這沒讓她鬆一口氣,當晚,渣男88的群組依舊運作;2、3天就釋出新的女生外流影片,釋出時,還會將舊作全數重發。她看著自己被外流一次,又再一次。
「比如現在po到第6個人,他當天就會先單獨釋出第6個人的影片,接下來就會一到六所有女生一起發。每天至少幾百個檔案重複po。」丹尼被偷拍的系列有數十名受害者,跟王嵐等人被商品化的方式相似,受害者的影片有編號,包含商品簡介,於前年被放在創意私房上販售,「我不能阻止,只能眼睜睜看著大家看我的身體,也許他們還下評論,我又崩潰又難過,人家會不會覺得我屁股很大、大腿很粗?為什麼要跟那個人發生關係?還會這樣責備自己。」她說。

潛水跟車 存影片蒐證

丹尼在報案時認識了可可(化名),她們年紀相當,被同一個人偷拍。可可是下一個被預告外流的受害人,不願無力看著自己的性影像被大肆分享轉傳,想試圖阻止這一切發生,便問丹尼:「要不要一起『跟車』(外流時網友求上車的狀態)?」
當時,28歲的吳振維剛好也在檢舉此案。去年,他從Dcard西斯版意外取得渣男88頻道的連結。此前他沒有使用過Telegram,只知道其曾是香港反送中抗爭者間的加密通訊管道。他被眼前的情景震撼,除了大量非法性私密影像外,「感覺更像在販賣商品,『商品』都不足以形容它的可怕,許多女生的個人資料和IG、臉書帳號被公開,渣男88不斷慫恿頻道內的人去找到這些女生…」他意識到自己正處於一個犯罪現場,「我很生氣,覺得這一切太惡劣了,我私訊那個女生,教她進到群組蒐證…後來我覺得要找到可以求助的人,阻止這件事。」他在協助報案時,認識丹尼跟可可。
3人相遇的3個月後,我們約在台中一間咖啡店的包廂見面。去年8月,丹尼試探性打匿名電話給我,試圖揭露創意私房及Telegram群組中的犯罪。她行事謹慎,對我進行嚴謹身家調查許久,才願意正式接受訪問。這天,他們3人分別從三個不同城市來此會合。
這個奇妙的受害者小隊還有另名未現身、年紀較輕的小女生成員。長達好幾個月,他們4人每晚8點45分準時通話,在Telegram跟車到凌晨3點。「我們一個人同時擁有二個以上的帳號,透過國外的號碼辦TG帳號,不用擔心真實帳號會曝光。」丹尼已十分熟悉Telegram運作。他們起初以蒐證為主,看到自己或同系列受害者的影像,便立刻備分,作為轉交警方的資料。
採訪時,吳振維向我展示他筆電裡數個分類清楚、總容量超過一TB的資料夾—「國小女生外流」「廁所偷拍」「性交易系列」「○○系列」「○○網美」…都是這一年來,他們從Telegram、創意私房及其他色情論壇,所收集的非法性私密影像證據。電腦容量爆掉後,3人還集資買了16TB的雲端空間,「為了存那些影片,證明他們有在交流。」
Telegram的色情群組生命力旺盛,如細胞繁殖不斷增生。當時他們已加入40多個群組,蒐證的同時,也多次透過Telegram官方管道,檢舉這些甚至包含兒少受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但都沒有獲得回應;吳振維的帳號還因為檢舉而遭Telegram刪除。丹尼等人的影片仍在Telegram反覆流傳,期間她們看到更多駭人影像,包含女童被性侵的影片,跟車時常噁心想吐,也對親密關係產生恐懼。

檢舉申訴 耗時無成效

吳振維的電子信箱裡,條列著上百封他寫的中英文檢舉信,對象包含社群平台臉書、Telegram、LINE,雲端空間Google、Mega,多個短網址網站、小型色情論壇等。其中也包含多封寄給「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申訴函。作為台灣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所成立的民間機構,iWIN雖會聯繫業者下架影像,但程序緩慢,不僅無法即時遏阻散布,也缺乏強制力,更對Telegram等境外網站束手無策。
他也常檢舉王嵐等人照片被散布的犯罪模式,但臉書檢舉機制明顯失靈,「只要是用網址散布影像,沒有一次檢舉成功,至少失敗上百次。只能不斷請iWIN將這些帳號和貼文提給臉書。」他無奈指出,臉書頂多刪除貼文,「這些多次散布的帳號仍然生龍活虎,用同樣模式繼續針對下一位受害者。」
正常管道走不通,警方還沒抓到加害人前,可可想出其他方法。她發現Telegram對血腥暴力管制比較嚴格,便將這些圖片丟到色情群組再自行檢舉,「我們稱為『靈車』,我只是試試看,沒想到就瞬間不見了!」可可露出鬆口氣的表情。她是最具藝術家性格的小隊成員,作風大膽,有仇必報, 「叫我們不要看、不要管,我沒辦法。知道丹尼被外流,還沒輪到我,我就已經哭了,每天都在發抖想說,怎麼辦要到我了?我加入TG後發現受害女生非常多,該受懲罰的是偷拍男,不是我,為什麼我要責怪自己?」
2個女孩成了最親近的朋友,講電話的頻率比男友還高。她們個性截然不同,但共享無法對他人提起的痛苦,彼此理解。「(外流後)我瘦了十五公斤,不知情的人說:妳怎麼瘦成這樣,好羨慕!我就只能說,想減肥啊!報名健身房買教練課,裝作很自然說出這句話。」丹尼也說不出口,一向開朗的她曾在家吞藥自殺,不敢回到職場、面對外界,「聽說吃大量的止痛藥會造成器官壞死,那時候我衝去藥局買了十幾盒成藥,吞了5、60顆藥,覺得沒關係,我不想活在世界上了。」
丹尼沒想過自己會活下來,倖存後更成為有勇氣反抗的人。跟車期間,她主動用匿名帳號私訊散布者,說自己是當事人,請不要再做出傷害;她跟可可也時常偽裝成網友擾亂視聽,當有網友敲碗她們系列的外流照時,二人便一搭一唱地回覆:「幹爛大街了(指俗氣),還在傳」、「長那麼醜,我衛生紙都準備好了要尻,到底在看三小?」丹尼啞聲說出台詞,覺得無奈又好笑,「跟你們對話的就是我、受害者本人。看到他們哭說雲端被炸了,到底是哪個內鬼?也是我!」
吳振維這一年常協助受害者蒐證報案。

警政機關 無專責單位

他們蒐證的資料及報案時指認的細節,成為警方破獲創意私房的線索,偷拍她們的原創者因此落網。丹尼跟吳振維藉此經驗,半年來持續協助其他受害者;最早聯繫王嵐的人,其實也是吳振維。他外表高瘦,有點不起眼,卻有著近乎偏執的利他精神。身為異性戀男性,他坦言自己有欲望,也會看色情影片,但緊密陪伴受害者、親眼看她們墜入地獄,便再也無法忽視這些犯罪,「人都有欲望沒有錯,可是我認為欲望要有一個底線,不能去傷害別人。」他一字一句用力地說。
「炸群讓我們短暫鬆口氣,但也有超多灰心的時候,做很多事情沒有成效,跟預期不一樣,情況沒有好轉…」這一年間,我跟吳振維通過無數次電話,他時常在半夜傳訊息來,告訴我他又蒐證了哪些可怕的畫面、聯繫上哪些新的受害者。期間,他寫了更多信給iWIN跟社群平台;甚至在今年3月行政院推出相關修法草案時,寫了2封超過1萬字的建議函給法務部長。有時,我光是看著手機又跳出一連串他的訊息,就能感受到令人窒息的無力與絕望。
數位性暴力已是無法忽視的犯罪問題。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2020年台灣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總共有1,696件,其中超過8成皆與性私密影像相關;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受衛福部委託的調查結果也指出,台灣18歲以上、74歲以下的成年人,高達7成曾遭遇過至少一種類型的數位性/性別暴力。
如此廣泛的新興犯罪,台灣警政機關卻未成立數位性犯罪專責單位。受害者於派出所或警局的報案經驗往往不佳,警員缺乏專業知識、輕忽案件嚴重性。各縣市婦幼隊相對有經驗,卻也不是專責單位。張坤憲直言,家暴案件、性侵害案件及跟騷法案件都是他的權責範圍,案量暴增,人力卻沒有增加。對於Airdrop5,他無奈回應:「上次觸感空間的原創者都還沒清完⋯」
這類案件更仰賴科技偵查技能、跨國合作調取網路資料,王珮玲認為,警政署必須整合婦幼及科技專才,成立專責單位,並同時設置數位性暴力案件的全國資料庫。Airdrop5犯罪多年,多名受害者報案卻未被調查,顯示警政署資訊缺乏整合,「他的手法是一樣的,像性侵害犯除了DNA證據外也會做犯罪手法描繪,人有慣性,用熟了就會一直用,集中描繪,就能知道是同一批人在做。」
丹尼曾因為偷拍外流產生尋死念頭。

修法有望 仍有多限制

最好遏制犯罪的方法,就是把犯罪者抓出來,」曾辦理多起婦幼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也說,「例如詐騙案件,只要報警,警察就會登錄系統,讓帳號變成警示帳戶;其實警政署資料庫的系統很強大,可以分析犯罪行為人,時間點的交集跟分析,要做資料庫絕對做得到。」專責單位和資料庫應該並行,「要給警察足夠資訊,他有資料庫權限查全國有類似案件的資料。」
吳振維解釋如何「跟車」蒐證。
資料庫也有助修法後的執行層面。今年3月,行政院同步增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其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持有兒少影像從行政罰加重為刑責,「要怎麼判斷持有的是兒少影像?17歲要如何看出來?如果不能直接辨識,要有(受害者)資料庫作為認證機制。」張坤憲說。
暨南大學教授王珮玲建議警政署成立犯罪者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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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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