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上訴二審後日前辯論終結,今(16)日上午10點高院將進行宣判。政治評論員吳靜怡說,如果二審宣判維持貪污認定,這就不只是高虹安個人的悲劇,也是民眾黨在新竹的「政治死刑」!

吳靜怡撰文寫下,11萬的貪污與7年的代價,高虹安別再喊政治迫害,這是「貪小便宜」的法治課!
吳靜怡指出,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就在早上10點,決定高虹安能不能回到市長辦公室?這起案件的核心,就是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詐領公款11萬6514元,一審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一審判決把「助理費」定性為公款、把立委定位為授權公務員之後,整個案子的法律門檻已經被拉到非常清楚,那就是公款不能混、私用就是紅線,所以關鍵不在「加班」,而在「作假帳」。
一審為什麼會判到7年4月?關鍵不在「11萬」的數字,而在「犯意」的認定!一審對高虹安的致命點,主要不是金額,而是行為模式與主觀意圖的判定:
1. 身分與款項性質:法院認定立委屬「授權公務員」,助理費是制度設計下的公費支出,不是立委的私房補貼,更不是想怎麼挪就怎麼挪。
2. 低薪高報與差額回流:一審認定以「低薪高報」方式申報,差額再以各種形式回到所謂「公積金」。
3. 不法所有意圖的落點:一旦公積金被用到私人開銷,一審就把它視為跨線,而且是「即成犯」邏輯,不是你事後拿別的錢補回去,就能把犯罪抹掉。
高虹安會不會跌入「政治死刑」?吳靜怡分析,二審有兩種可能,但對高虹安來說,只有一種是活路:
可能性一:維持貪污有罪(機率最高), 不管刑度有沒有減輕,只要還是貪污罪,依《地方制度法》,她就必須繼續停職,這等於宣告她的市長任期實質結束。
可能性二:改判「偽造文書」(唯一生機),除非法官認定那些洗頭費、雙眼皮貼全是「公務使用」,否則要從貪污重罪改判輕罪偽造文書,難度極高。
如果二審宣判維持貪污認定,這就不只是高虹安個人的悲劇,也是民眾黨在新竹的「政治死刑」!
吳靜怡提到,高虹安若無法復職,新竹市將由代理市長執政到任期結束,民眾黨「新竹防線」首先面臨潰堤,柯文哲已經深陷涉嫌貪污圖利、政治獻金案等官司,若再失去新竹這個執政灘頭堡,2026年民眾黨拿什麼跟國民黨談?
反而是藍營磨刀霍霍,國民黨在新竹市的基本盤穩固,之所以禮讓是因為高虹安還在位,一旦確認高虹安回不來,藍軍必將提早佈局,藍白合恐會恢復民調機制、再進行提名,為了避免三審期間,高虹安競選過程突然被判刑,反而造成保送民進黨的風險;綠營伺機而動,面對可能分裂且受創的藍白陣營,民進黨在新竹的機會之窗將再次打開。
吳靜怡說,政治死刑從來不是法院宣判的,是民眾對誠信的判決,如果把公費當成可以挪來挪去的零錢,你付出的,有高達7年的代價、整個政治信用的崩塌,還有一場提早開打的新竹藍白權力之戰。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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