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雅芬清楚記得第1個月只做18萬元,「一天要做1萬元才算成功,我發誓沒做到就不回台南!」當時台中飲料店流行在牆上貼滿各飲品廣告海報,但她認為此舉反讓客人眼花撩亂,難凸顯招牌產品,寧可只保留鮮黃色LOGO招牌。 因大哥堅持用較高等級的奶精、茶葉等原物料,50嵐的飲料售價硬是比同業貴了5元,有些消費者抱著嘗鮮心態,有些則是邊喝邊罵,隔天還是回頭再買,靠著口碑累積擴散,第2個月營收達36萬元、第3個月破54萬元,也開始有人上門洽談,想在中區加盟開店。